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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治疗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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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治疗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6/28 12:12:05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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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治疗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目的:为规范音乐治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内所有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包括实验器材、文具用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等。

1.3 管理原则: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应遵循“合理采购、有效使用、节约降耗、定期盘点”的原则。

 

二、低值易耗物品的采购

2.1 需求计划:各部门应根据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的实际需要,按月或按季度提交低值易耗物品的需求计划。

2.2 采购审批:需求计划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中心指定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

2.3 采购方式: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

 

三、低值易耗物品的入库与领用

3.1 入库验收:低值易耗物品到货后,采购人员应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核对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

3.2 入库登记:验收合格的低值易耗物品应及时入库,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日期、供应商等信息。

3.3 领用管理: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物品时,应填写领用单,注明领用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仓库管理人员根据领用单发放物品,并进行领用登记。

 

四、低值易耗物品的使用与保管

4.1 使用规范: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物品的使用规范,确保物品的正确使用,避免浪费和损坏。

4.2 保管责任: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物品的保管工作,确保物品的安全、完整。

4.3 定期盘点:中心应定期对低值易耗物品进行盘点,核对库存数量与领用记录是否一致,及时发现并处理盘亏、盘盈等问题。

 

五、低值易耗物品的报废与处置

5.1 报废标准:低值易耗物品因损坏、过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应予以报废。报废标准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2 报废程序:报废低值易耗物品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注明报废原因、数量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废申请单报中心领导审批后,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报废处理。

5.3 处置方式:报废的低值易耗物品应按照学校或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私自丢弃或转让。

 

六、附则

6.1 解释权: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6.2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3 监督与检查:中心应定期对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6.4 实施细则: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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